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国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经发局: 现将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十三五”新增1亿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农〔201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切实做好我省“十三五”期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0万亩任务落实工作,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高效节水灌溉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要求,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把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事来抓。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发展节水灌溉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要抓紧研究“十三五”期间高效节水灌溉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制定工作推进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同时,要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高效节水灌溉目标任务 国家水利部等五个部委下达我省“十三五”期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任务80万亩,其中管灌面积40万亩,喷灌面积30万亩,微灌面积10万亩。根据《福建省“十三五”高效节水灌溉建设规划》,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任务分别为:福州市10.2万亩,宁德市7.4万亩,莆田市5.5万亩,泉州市13.0万亩,漳州市12.8万亩,龙岩市8.4万亩,三明市12.7万亩,南平市9.3万亩,平潭实验区0.7万亩。经省政府协调,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由水利、发改、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国土等五个部门共同承担,并落实到县(区)。 三、突出高效节水灌溉发展重点 我省的高效节水灌溉发展,要以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为重点,兼顾水源工程、排水沟和塘堰改造。在传统地表水灌区,积极发展管道输水灌溉;在丘陵山区兴建的“五小水利”工程中,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抗旱能力;在丘陵坡地的果园、茶园、设施农业区等高经济附加值作物区,大力推广喷灌、微灌技术。各部门在组织实施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土地整理、土地治理等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要因地制宜采取“管道代替渠道”工程措施,大力发展管道输水灌溉;有条件的地方,大力推广喷灌、微灌技术。 四、扎实抓好高效节水灌溉工作 各地要根据下达的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目标任务,将建设任务分解到水利、发改、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国土等直接负责相关项目组织实施的部门,并落实到县(区)。水利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对接发改、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加强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技术指导。各地要统筹整合资金,创新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高效节水灌溉建设资金,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新增千亿斤粮食、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等项目资金要统筹支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要用好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开发性金融等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地要切实加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管理,严格资金使用和监督,强化工程、材料和设施等质量管理,推行社会公示、群众参与等,加强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监督检查机制,采取联合检查、分部门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勘查设计、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强跟踪问责问效,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 六、认真做好信息统计报送 各地要按照国家五部委的要求,认真做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信息报送工作,做到数据入库、设施上图、及时准确。具体由各县(区)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按月汇总当地高效节水灌溉工作开展、项目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等情况,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水利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水利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情况。对信息报送工作审核把关不严的,将通报批评,对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将严格追责。各县(区)水利部门要着力提高工程信息化管理水平,从前期工作到项目管理、运行、监控等各个环节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信息实行一月一报,并适时根据国家部委的要求增加信息旬报。 附件:1.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十三五”新增1亿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农〔2017〕8号) 2.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进展情况月(旬)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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