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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
 
* 审批事项: 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 
* 事项编码 003591336A01000 
*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 
申请条件: 1、在河流上建设的省属水工程基建项目。
2、按照规定需要省级相关部门审批的水工程基建项目。
3、跨设区市的河流上建设对其它设区市可能产生影响的水工程项目。

   
申请材料:
1、由有关(市)县及设区市水利局就《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申请表》提出意见。 [编号:003591336A01000_01]
  纸质原件 4份 有关部门填写意见 盖章
2、《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编号:003591336A01000_02]
  纸质原件 4份 申报人填写 盖章
办理流程: 1、领取《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2、填写《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申请表》,3、由有关(市)县及设区市水利局就《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申请表》提出意见。
4、受理: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发出受理通知;材料不全,一次告知,要求补全。
5、审查:福建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组织实地核查的,另行告知。
6、许可决定:福建省水利厅做出审批决定
7、许可送达:申请人到福建省水利厅计财处领取许可决定、或由计财处将此批件寄往申请人或省发改委。
 
过程图释: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7(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水利厅 
受理地址: 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大厦11层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667695 
联系人:  
监督投诉: 0591-87535804 
备注:  
网上申报
(附件1):200910290618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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