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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
 
* 审批事项: 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 
* 事项编码 003591336A02000 
*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
《福建省防汛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条件: 1、在河流上建设的省属水工程基建项目。
2、按照规定需要省级相关部门审批的水工程基建项目。
3、跨设区市的河流上建设对其它设区市可能产生影响的水工程项目。
   
申请材料:
1、《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编号:003591336A02000_01]
  纸质原件 4份 申报人填写 盖章
2、由有关(市)县及设区市水利局就《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申请表》提出意见。 [编号:003591336A02000_02]
  纸质原件 4份 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3、工程所在地县级政府对该工程造成易淹土地、房屋、公路等问题的承诺函。 [编号:003591336A02000_03]
  纸质原件 1份 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4、根据《福建省水库防洪论证技术大纲》编写水工程防洪论证专题报告,并提供超标洪水淹没指标。 [编号:003591336A02000_04]
  纸质原件 4份 申报人填写 盖章
5、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对水工程防洪论证专题报告出具的评估报告。 [编号:003591336A02000_05]
  纸质原件 4份 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6、已签署的流域规划同意书 [编号:003591336A02000_06]
  纸质原件 1份
办理流程: 1、领取《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2、填写《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3、有关(市)县及设区市水利局就《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申请表》提出意见。
4、受理: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发出受理通知;材料不全,一次告知,要求补全。
5、审查:福建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组织实地核查的,另行告知。
6、许可决定:福建省水利厅做出审批决定
7、许可送达:申请人到福建省水利厅计财处领取许可决定、或由计财处将此批件寄往申请人或省发改委。
 
过程图释: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7(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水利厅 
受理地址: 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大厦11层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667695 
联系人:  
监督投诉: 0591-87535804 
备注:  
网上申报
(附件1):200910261128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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