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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 审批事项: 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 事项编码 003591336A11000 
*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1、《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20号);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申请条件: 除中国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包括港澳台的企业或者个人。   
申请材料:
1、组建项目法人申请报告(组织机构、人员组成、责任分工,实施期限等) [编号:003591336A11000_01]
  原件
2、其它相关资料 [编号:003591336A11000_02]
  原件
3、设计报告及图纸一套 [编号:003591336A11000_03]
  原件
4、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对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的批复” [编号:003591336A11000_04]
  原件
办理流程:  
过程图释: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水利厅 
受理地址: 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大厦11层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667695 
联系人:  
监督投诉: 0591-87535804 
备注:  
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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