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审批事项: | 取水许可证申领 | ||||||||||||||||
| * 事项编码: | 003591336A12020 | ||||||||||||||||
| * 审批类型: | 行政许可 | ||||||||||||||||
| 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4、《福建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规定》 |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 一、受理对象:1、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表水量在20万m3以上的;2、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下水日取水量10000 m3以上的取水; 3、跨设区市行政区域或跨流域取水影响其他设区市的取水; 4、水库、水电站工程库容在1亿m3以上的; 5、发电企事业总装机在250MW以上的。 二、取水许可申请:单位或个人拟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且建设项目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即可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实行政府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在报送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备案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在取水工程开工前,提出取水申请。 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即可开工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三、取水许可证申领: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即可申领取水许可证。 | ||||||||||||||||
|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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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1、取水工程验收: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取水人持有关文件材料向水利厅申请取水工程验收。 2、取水许可证申领申请: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合格后,申请人持取水许可证申领报告及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验收有关文件向水利厅提出申请。 3、核发许可证: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发取水许可证。 | ||||||||||||||||
| 过程图释: | |||||||||||||||||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期限: | 5(工作日) | ||||||||||||||||
| 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 受理部门: | 省水利厅 | ||||||||||||||||
| 受理地址: | 省水利厅 | ||||||||||||||||
| 受理时间: | |||||||||||||||||
| 联系方式: | 0591-87600305 | ||||||||||||||||
| 联系人: | |||||||||||||||||
| 监督投诉: | |||||||||||||||||
| 备注: | |||||||||||||||||
| 网上申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