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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 审批事项: 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 事项编码 003591336A14000 
*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结论是可行的;
3、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专家审查结论是可行的。
   
申请材料: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模板表格: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下载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3、只进行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不需要进行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须提供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稿)及其专家审查意见
4、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5、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6、与水资源论证同时论证同时审批的取水建设项目:须提供经审查通过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其专家审查意见。
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文件—→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文件文件进行专家审查—→建设单位将全部材料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通知单—→省水利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许可)决定 
过程图释: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水利厅 
受理地址: 省水利厅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552437 
联系人:  
监督投诉:  
备注:  
网上申报

(附件1):2009102611093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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