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况信息
|
水利要闻
|
政务公开
|
防汛抗旱
|
专题专栏
|
网上办事
|
公众参与
|
下载专区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 审批事项: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 事项编码 003591336N01000 
*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发办[2004]62号)
(2)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综合[2004]143号)
(3)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综合[2006]102号)
 
申请条件: 凡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 区域,如水库、湿地、自然河湖、城市河湖、灌区、水保示范园等,符合水利风景区标准要求的,经营管理好,经济效益显著的,均可申报。   
申请材料:
1、景区管理制度、规章等相关经营管理文件目录 [编号:003591336N01000_01]
  复印件 1份 第三方机构获得
2、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文件 [编号:003591336N01000_02]
  原件 1份 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3、申报单位或景区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或批复同意)的水利风景区资源调查评价报告、规划纲要(或规划及规划批复文件)及景区范围 [编号:003591336N01000_03]
  原件 1份 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4、风景区权属证明文件或土地证复印件 [编号:003591336N01000_04]
  复印件 1份 第三方机构获得 无
5、景区内水质检测证明 [编号:003591336N01000_05]
  原件或复印件 1份 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6、福建省水利风景区申报表 [编号:003591336N01000_06]
  原件 3份 申请人填写 盖章
7、景区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编号:003591336N01000_07]
  复印件 1份 第三方机构获得 无
8、有关国家级、省级称号的证明材料 [编号:003591336N01000_08]
  复印件 1份 第三方机构获得
9、景区介绍材料,包括文字、图片及景观材料 [编号:003591336N01000_09]
  原件 1份 第三方机构获得
办理流程: 1、到福建省水利经济管理中心领取《福建省水利风景区申报表》。
2、填写《福建省水利风景区申报表》。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准确、规范、材料不全、不规范,必须补全。
3、有关县(市)地方政府、县(市)水利局,设区市水利局就《福建省水利风景区申报表》审核通过。
4、申报材料由福建省水利经济管理中心负责初审、并组织专家对景区进行实地考核,征询有关部门意见。
5、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单位由福建省水利经济管理中心提请“福建省水利厅对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作出评审结论。
6、对评审合格的单位由省水利厅向申请单位颁发证书并授牌。 
过程图释: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25(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水利厅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备注:  
网上申报
(附件1):20091026105520.doc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阅读:1次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