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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水利化县建设总体规划审批
 
* 审批事项: 初级水利化县建设总体规划审批 
* 事项编码 003591336N02000 
*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初级水利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1999〕文198号 (规范性文件) 
申请条件: 凡符合开展初级水利化县建设基本条件的县(市、区),由县政府提出申请,经设区市政府推荐,并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其初级水利化县建设规划报告,应当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申请材料:
1、初级水利化县建设规划报告 [编号:003591336N02000_03]
  纸质原件 10份 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签字盖章
2、要求审查初级水利化县建设规划的请示文件 [编号:003591336N02000_02]
  纸质原件 1份 本部门业务系统出具 签字盖章
3、专家对初级水利化县建设规划的评估报告 [编号:003591336N02000_01]
  纸质原件 30份 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签字盖章
办理流程: 1、申请:申报单位提交要求审查初级水利化县建设规划的请示文件,向福建省水利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福建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
3、审查:福建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估,由福建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告知。
4、审批决定:福建省水利厅作出审批决定。
5、审批送达:申请单位到福建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领取审批决定,或由农村水利处将批件寄往申请单位。
 
过程图释: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25(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水利厅 
受理部门: 省水利厅 
受理地址: 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大厦11层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667695 
联系人:  
监督投诉: 0591-87535804 
备注:  
网上申报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阅读: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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