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今年国庆放假时间为9月29日~10月5日,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闽政管综[2008]245号)精神,为做好国庆期间安全保卫各项工作,确保全厅广大干部职工过一个喜庆、平安、欢乐、祥和的假期。现将做好国庆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的观念,把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强化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安全保卫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召开单位安全形势分析会,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文件精神,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有针对性地对所属单位干部职工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泄密、防食物中毒为主要内容的节日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做好自防、自卫、自保、自救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突出重点,排查隐患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重点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值班室、领导办公室、监控室、财务室、机要室、档案室、消控中心、消防设施、电器设备、地下车库、计算机中心、集体食堂、科研成果资料、贵重仪器和重要设备存放点等容易发生事故、案件的场所进行认真的检查,检查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安全责任是否到人、安全隐患是否排除、采取措施是否有力等,增强防范力度。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力争把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国庆期间开展集体活动的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举行庆祝会、文艺演出会等活动的单位,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并配齐消防器具,要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 三、加强值班,履行职责 国庆放假期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要认真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厅机关办公大楼实行安全保卫三级值班(厅长带班、处长领班、机关干部值班)制度;厅总值班室要认真做好值班安排,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登记制度,不得擅离职守,确保通讯畅通。一旦发生问题或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要及时组织协调,妥善处置,做到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有效。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要加强巡查督查,要加大重要部位和易燃易爆等重要场所的巡查密度。厅属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领导要轮流带班。厅机关及厅属单位职工宿舍区,凡设有门卫和传达室的都要安排昼夜值班,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并做好办理来客登记手续。此外,要做好外来人口管理工作。 四、管好公车,确保安全 国庆放假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公用车辆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对非工作和业务需要的车辆,要求按指定地点入库停放。严禁公车旅游、公车私用和酒后开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确保车辆人员安全。 五、组织检查 消除隐患 各单位、各宿舍区业主委员会要在9月27日前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各要害部位、职工宿舍区,开展安全保卫自查工作,认真查找安全保卫工作的漏洞和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做好笔录,认真研究,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9月28日前,厅办公室将会同有关人员抽查有关单位和厅大楼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情况,特别是对消防安全、蓄油设施、用电、供水、危险化学物品、大楼电梯和消防通道等方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厅属各单位,以促进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和安全隐患的整改。 请各单位分别于2008年9月28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部署国庆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国庆期间值班安排表一并报厅办公室。 二ОО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