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水利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建设管理的有关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切实做好我省水库建设控制性规划,建立全省水库建设项目库,为今后水库项目的审批与建设提供依据,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水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全省以防洪、供水、灌溉、发电、航运、旅游为目标的各类大中小型水库均纳入规划范围。在水库规划审批之前,不得审批或开工水库项目,审批或开工新的水库项目,必须符合审批过的水库规划。为了按时完成规划编制工作,请你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由局总工或计财科负责具体的组织工作,并按照工作大纲的要求完成辖区内水库规划项目汇总,于2005年7月10日前上报厅计财处。 附:《福建省水库建设规划工作大纲》(该大纲已在福建省水利信息网上公布) 二OO五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