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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报送灾后水利设施修复项目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灾后水利施修复工作,将其纳入“五大战役”。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灾后水利施修方案》(闽政办〔2010〕190号),要求按应急抢修(7月底前完成)、重点整治(8月底前完成)、全面修复(2011年汛前完成)三个阶段开展修复,并实行旬报制度。为切实做好灾后水利施修复,强化跟踪、督导,请你们按附表格式,认真填报灾后水利设施修复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已安排省级以上资金及地方资金的灾后水利设施修复项目

已安排省级以上资金的灾后水利设施修复项目是指闽财农指〔2010〕21号(1000万元)、闽财农指〔2010〕35号(3000万元)、闽财农指〔2010〕84号(2800万元)切块下达资金中安排的项目;地方资金项目指的是,除配套省级以上资金的项目之外,由地方(市及县、市)自筹资金安排的项目。

(二)申请列入第一批全面修复阶段重点水利设施修复项目

本批全面修复阶段重点水利设施修复的省级补助资金,采取先下补助资金指标、后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安排方式。拟安排到各设区市的省级补助资金指标分别为:南平1340万元(其中灾民异地重建人饮工程补助402万元)、三明1170万元(其中灾民异地重建人饮工程补助351万元)、龙岩340万元(其中灾民异地重建人饮工程补助68万元)、宁德200万元、莆田100万元、泉州70万元、福州70万元、漳州70万元。项目申报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1、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次省级补助资金指标进行编制上报,并按项目重要性排序,不得扩大规模。上报项目必须是今年受灾的水毁工程,除灾民异地重建人饮工程项目外,要与各地上报的水利工程水毁普查项目相吻合。

2、本批安排侧重以影响水利工程度汛安全、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农业灌溉用水安全为主,且在明年汛期前能全面修复完成的项目。

3、各地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与应急抢修、重点整治阶段已安排省级资金的项目相重复,对于确需在全面修复阶段进行进一步修复的项目可以适当考虑。

二、其他要求

本次项目报送情况将作为全面修复阶段省级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请各设区市水利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认真填报,务必于9月10日前将表格(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厅计财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人:厅计财处   钟焕荣  

电话:0591-87606860(兼传真)

 邮箱:hty8341@163.com

       附件:1.已安排省级以上资金及地方资金的灾后水利设施修复项目统计表

        2.申请列入第一批全面修复阶段重点水利设施修复项目统计表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2010083011213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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