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事指南

                      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事指南 
一、工程项目报建登记 建设单位持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银行资信证明和资金来源构成等有效证明文件、资料,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二、招标申请 办理工程项目报建后,建设单位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方可到厅招标办领取、填报招标申请书,并提交经批准的报建表复印件、招标单位组建情况或代理招标单位资质证书、委托代理协议书以及资金落实等证明资料。
三、送审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将编制的招标文件报厅招标办审查。
四、发布招标通告 招标申请经厅招标办审批同意后,招标单位填写招标通告,经“中心”核准后,在信息发布大厅发布。
五、办理投票报名登记 施工单位凭企业介绍信和信息员证在通告规定的时间内到“中心”向招标单位报名,领取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六、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施工单位应在招标通告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到“中心”报送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及招标单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招标单位进行预审后,再将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格证明材料及预审意见报送厅招标办审查核准,审查核准的施工单位即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候选单位。
七、推荐及抽取投标单位 招标单位可从投标候选单位中直接推荐1/3投标单位。余下的2/3投标单位由“中心”对投标候选单位(除直接推荐的投标单位外)进行编号,在“中心”监督下,由招标单位在所有投标候选单位在场的情况下,当众按预定数目随机抽取。抽取选中的施工单位加上直接推荐的投标单位即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
八、发投标邀请书 投标单位确定后,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单位,并在通知中明确发售标书、组织踏勘现场的时间、地点和其它要求。
九、送审标底 招标单位在开标前48小时将标底及计算底稿密封送厅招标办审定,经审定后的标底于开标前密封送开标现场。
十、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委员会总人数7人以上的单数。评委会成员中,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代表不得超过1/3。其余评委成员由招标单位于开标前一天从“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十一、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在投标截止后,招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在“中心”举行开标会议。在“中心”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招标单位应邀请厅招标办、评标委员会成员、本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投标单位、监察部门、公证机关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评标:评标开始前,先由本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向评标委员会介绍本工程情况。接着,评委在“中心”的监督下,按照《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评标办法,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并向招标单位推荐1个中标单位和1个侯补中标单位。招标单位根据评委会的意见编写评标报告,送建设单位。
  3、 定标:建设单位根据评标报告确认中标单位,报厅招标办审批。只有在确认的中标单位不履行《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时,建设单位才能将侯补中标单位报厅招标办审批。
十二、发中标通知书 经厅招标办批准后,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十三、送审合同和合同备案 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的合同草案报厅招标办审查,正式的合同在“中心”签订并经鉴证和公证后报厅招标办备案。
十四、质量监督 合同正式签订之后,建设单位向厅质量监督中心办理质量监督有关手续。
十五、交纳有关费用 建设单位、中标单位按有关规定向“中心”交纳有关费用。
十六、审批开工报告 建设单位完成以上程序后,在“中心”办理开工申请报告审批手续。
十七、违纪违规举报 工程承发包活动有违纪违规现象,招标、投标单位可随时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查实总是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