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财政部联合批复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2008-2012年规划

近日,水利部和财政部联合批复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2008-2012年规划》。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分期规划、分期实施。2003-200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已于2007年年底进行了竣工验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土保持的新要求,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组织编制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2008-2012年规划并与财政部联合批复,作为近期工程实施的依据。根据两部联合批复的规划,工程共涉及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福建、江西、山东、安徽、河南、陕西及甘肃等12个省(市、自治区)的108个项目区,1052条小流域,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026平方公里。我省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宁化、长汀、清流、连城、永定、建宁、上杭、平和8个原中央苏区县名列其中,规划治理小流域124条,规划综合治理面积1264km2。这是我省首次被列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水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