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实施方案

各设区市水利局、厅属各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52号)及《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水明发〔2008〕19号)要求,结合我省水利行业实际,经研究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省水利系统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这次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如下:

一、督查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这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水利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主体的落实,促进“隐患治理年”和“基础基层建设年”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各部门各单位的督查面100%,专项督查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的督查面达100%,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实现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下一级和所属单位的专项督查工作。督查工作突出“三个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水利厅关于2008年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水人教〔2008〕11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整改,并积极配合接受上级的督查。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1、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情况;

2、各级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及2007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隐患分级、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3、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

5、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因素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职工(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等情况。

(二)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1、水利工程建设。以重点水利工程为主,防范坍塌、起重机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脚手架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等。

3、农村小水电站建设。以农村小水电站在建工程(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为重点,对水能开发、项目审批、资质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库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等。

5、水文测验。以水上、高空和水文野外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文测船定期检查、维修和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配备;水文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水文测验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6、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的监测与防治等。

7、水利科学研究实验与检验。主要包括:水利试验室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大型实验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毒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等。

8、水利旅游。主要包括:水利旅游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旅游安全保障制度;水利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旅游预测预报、游人疏导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上旅游设施、船舶和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等。

9、水利院校。以防范火灾、食物中毒、爆炸事故、集体活动组织为重点。主要包括:学生宿舍、礼堂、招待所、餐厅、伙房、培训场所、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锅炉、压力容器、车辆船舶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备、设备维护保养和防雷防雨措施以及安全疏散通道设置情况;集体组织的春(秋)游和文化体育活动等报批监控情况以及事故应急援救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10、其他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需要自查、督查的重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职责分工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抓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省水利厅机关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厅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全省水利系统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二)厅水利管理处负责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督查工作。以病险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等。

(三)厅水利建设处负责省级以上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建设、河道清水工程建设监管和督查工作,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四)厅农村电气化处负责全省农村小水电站在建工程(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专项督查工作。

(五)厅水政处负责取缔河道非法采砂和防范河道采砂事故的监管和专项督查。

(六)厅农村水利处负责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建设、灌区续建配套等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专项督查。

(七)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防汛物资储备、抢险救援队伍、防汛防台风预案落实情况等方面的监管和专项督查。

(八)厅办公室负责厅机关办公大楼、机关车辆、机关职工宿舍区和厅属单位安全工作的监管和专项督查。

各部门同时要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重点设施项目以及近年来发生事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督查。

各设区市水利局、厅属各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由各单位依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切实认真组织落实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单位、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生产经营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特别要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发生过事故隐患的企业,进行强化督查和抽查。

(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督查单位进行反馈,并要求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应要求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四)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专家的作用,对查出的问题、整改的方法、措施进行评议,提高督查成效。

(五)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探讨,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自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和通报工作。省水利厅已成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亦是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工作(省水利厅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建立和明确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机构,已成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周密部署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省水利厅制订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各自的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于五月七日前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工作方案落实到基层、到企业,并将有关情况报省水利厅安办。要充分利用墙报、广播、电视、水利信息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做法、成效和经验,并结合“安全生产月”和“海西安全发展行”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各设区市水利局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督查不力、整改事故隐患不认真的,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突出工作重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重点督查那些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和单位,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督查责任网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四)建立督查机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省水利厅安委会将于五月中旬、六月中旬和七月中下旬,组织专项督查组,对设区市水利局、厅属各有关单位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一定要结合实际,切实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督查工作。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沟通和情况汇报制度,及时总结、分析、研究百日专项督查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映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同时,请于7月5日前将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送厅安办。

 

附:省水利厅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OO八年四月三十日   

 

福建省水利厅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志英

副组长:曾金宇 林邦树 陈以确 丘汀萌

成 员:李谋祥 梅长河 连伟良 陈维惠 董国华

    陈国忠 陈振华 阮伏水 胡建生 邓 冈

    高 平

工作牵头部门:省水利厅安办(厅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翁兴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