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水利局、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近日,省政府安办、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结合我省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准确掌握各设区市水利系统、厅属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省安委会、水利部有关信息,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厅安委会决定今年建立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季报制度(厅安全生产月报制度同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认真组织填报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表一),省政府安委会《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表二(9)),要编写文字说明(主要包括: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等),两张表同时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厅安委会办公室。 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分四个季度和年度进行,即:第一季度报1-3月累计数,第二季度报1-6月累计数,第三季度报1-9月累计数,第四季度报1-12月累计数,年度情况于1月10日前报送。今年第一季度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请各单位4月10日前报送。 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范围:水利部统计报表按《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表一),省政府安办统计表按附件表二(9)进行。 三、隐患治理情况统计表中“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工停厂,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厂治理,且已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 四、今年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要在去年隐患排查统计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准隐患项目,确实准确掌握。去年排查统计不准确的要重新统计。今年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上报的要专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备查,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列入治理计划的要注明:项目名称、隐患主要情况、落实治理目标任务、落实治理经费物资、落实治理机构人员、落实治理时间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隐患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负责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人员,避免出现迟报、缺报和漏报现象,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情况,厅安委会将适时通报各单位信息统计报送情况,表扬好的单位,鞭策后进单位,提出措施,推进工作。请各单位于2008年4月10日前,一并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联系人的姓名、科(室)、职务和联系电话报厅安办。 省水利厅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翁兴德 电话:0591-87537245,传真:0591-87535864 附:1、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 2、 2、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