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水利局: 河道清水工程建设是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也是我省“六千”水利工程项目之一。为此,要抓紧做好工程的完工验收工作,以利于工程建后管理,更好地发挥工程效益。 2007年全省实施河道清水工程建设共24条,整治河道长度74.6km。目前,各县(市)的清水工程建设已全面完成。根据3月13日上杭建设管理会议精神和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河道清水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闽水建〔2004〕18号文)的要求,工程建设完成后应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清水工程完工后,各建设单位可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999)规定,认真准备验收有关资料。验收工作由各设区市水利局组织。 二、验收工作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验收后15天内将验收会议纪要和有关材料送省水利厅建设处报备。 福建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处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