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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
建设项目监测预警系统招标公告(二次)
 

福清市水利局委托,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福清市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监测预警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FJMSZB 2011-209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2 2 3 日至2012 2 17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4、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和单位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2 2 24 90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水利水电大厦13,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地点:2012 2  24 900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水利水电大厦13层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开标。

7、合同包1最高限价: 198元整。

若投标人的合同包1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9、资格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专业人才队伍,承担过2个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建设(包括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县)业绩;

3、投标人提供的遥测终端应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5) 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10、以上如有变更,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会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福建水利信息网(http://www.fjwater.gov.cn)公布,请投标人关注。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水利水电大厦13

      编:350001

      话:87602553  87560944

      真:87537741

联系人:陈鑫媛

电子信箱:ms-zb163.com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号:117120101400012872

 

                          

2012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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