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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资料使用审批
 
* 审批事项: 水文资料使用审批 
* 事项编码 003591336A08000 
*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3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第27条
 
申请条件: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由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机构提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请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编制各类跨市行政区的规划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2、编制跨市行政区划的水量分配方案、水量调度预案、水文水资源预报方案和用水计划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3、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所依据的基本水文资料;
4、开展跨市行政区划水资源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等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5、对重要取用水工程发放取水许可证或者核定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6、处理跨市行政区水事纠纷、水事违法案件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7、其他应当审定的水文资料。
   
申请材料:
1、水文资料提供单位资质证书 [编号:003591336A08000_01]
  复印件 1份 申报人 盖章
2、水文资料使用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编号:003591336A08000_02]
  复印件 1份 申报人 盖章
3、福建省水文资料使用审批申请书 [编号:003591336A08000_03]
  纸质原件 4份 申报人填写 签字盖章
4、属于国家基本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有关批文件 [编号:003591336A08000_04]
  复印件 1份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5、使用水文资料的内容 [编号:003591336A08000_05]
  纸质原件 2份 申报人 签字盖章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填福建省水文资料使用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由省水文局决定是否受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
3、审查:省水文局按有关许可依据规定,组织水文专家进行审查, 并对需听证,依法组织听证。
4、决定:福建省水利厅做出是否同意使用所涉及的水文资料决定;做出不同意的决定,应书面说明理由。
5、送达:由省水文局将决定书面寄往申请人。 
过程图释: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水利厅 
受理地址: 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大厦11层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667695 
联系人:  
监督投诉: 0591-87535804 
备注:  
网上申报
(附件1):200910261125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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