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创建省直机关第十届文明单位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厅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持久、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精神文明创建质量与创建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向更宽的领域、更高的目标迈进,为水利事业的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创建省直机关第十届文明单位活动的意见》和水利部《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特制订我厅创建省直机关第十届文明单位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新一轮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厅属单位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水利职工队伍,充分调动干部职工为水利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构建和谐水利、服务海西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创建全省水利文明行业打下坚实基础。第十届创建文明单位的总体目标是:围绕中心,持续创建,提升水平,人水和谐。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总结和发扬第九届创建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在新一轮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着力在拓展领域、充实内容、注重实效、体现特色、改进方法上下功夫。继续构筑理论武装、思想道德、勤政廉政、环境美化精神文明“四大工程”建设,不断提升创文明机关、文明单位的层次与水平,争创省直机关第十届文明单位与省部级文明单位。同时新增2-3个厅属单位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理论武装,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强理论武装与思想政治建设放在创建工作的首要位置,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健全完善各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制度,运用中心组学习成果,指导各个层面的学习。当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握、坚决贯彻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坚定不移”、“三个始终”、“四个一定要”的要求,紧紧围绕“六水六千一配置”水利发展思路和“一个中心两个保障”的目标要求,贯彻落实“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努力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有新的收获与发展为水利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构建和谐水利、服务海西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营造浓厚氛围,推进和谐水利建设。科学把握社会转型时期思想意识发展变化的特点,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紧密联系水利行业实际,把“和谐水利”的理念贯穿到水利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每个环节,要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培育干部职工树立和谐精神、倡导和谐理念、建设和谐文化、共创和谐水利,积极引导干部职工用和谐的思维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形成干部职工共同营造和谐水利、追求和谐水利、维护和谐水利的氛围。通过新一轮创建活动,提高构建和谐行业、和谐队伍、和谐班子、和谐机关、和谐处室、和谐单位建设的水平,更好地为建设高素质的水利职工队伍提供更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道德实践,形成良好创建局面。坚持以实践活动为载体,突出开展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活动,把“八荣八耻”和“献身、负责、求实”行业精神,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标准,并转化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和内在要求。厅机关、厅属各单位要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广泛开展践行知荣辱、树新风的主题实践活动,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使主题实践活动的过程成为吸引广大干部职工群众接受道德教育、参与道德实践、提高道德素质、弘扬道德新风的过程。同时继续开展“情暖八闽”、“结对济困”、“希望工程”、“春蕾计划”、“金秋助学”、为灾区捐款捐物等社会公益活动,把思想道德教育渗透到干部职工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

(四)突出廉政建设,确保“三安两优”。以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契机,重点抓好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省委的贯彻意见和厅党组的《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重点抓好党风廉政教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治理整顿、查处违纪案件、改进党内监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等各项工作。同时,进一步理顺内部机制,提高政务、党务公开水平,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依法、规范运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巩固发展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良好趋势,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五)加强作风建设,维护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按照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的要求,把作风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切入点,继续抓好《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的落实,下大气力解决公务纪律、文风会风等突出问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与提升效能建设,抓作风、促效能,抓机关、带基层,提高干部职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能力与水平。深入开展以“正行风、促发展”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抓行风,促和谐。以水利基层单位和水行政执法队伍为重点,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不断推进水利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树立和维护省水利厅和全省水利行业的良好形象。

(六)注重水利特色,不断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不断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的成果,贯彻落实四个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兴利减灾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保持和发展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并通过深入学习宣传郑培民、谷文昌、汪洋湖、郑忠华、张仁和等先进人物及身边的先进英模,激发干部职工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意识。同时发扬我省在防灾抗灾减灾实践中形成的以人为本、为民负责,不畏艰险、连续奋战,尊重科学、遵循规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顾全大局、自强不息”的伟大抗灾精神,使广大职工始终保持为民负责、爱岗敬业、勤于钻研、勇于创新、有效履职、乐于奉献、言行文明、助人为乐的思想觉悟、思想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良好风气。

(七)抓好环境美化,推进平安水利建设。通过开展“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讲文明、促和谐、迎奥运”的主题实践活动,继续加强机关、单位、院落、住宅小区环境的整治,多为基层、干部职工办好实事,积极推动“平安水利”、“平安机关”、“平安单位”建设。加强“五五”普法宣传和民主法制教育,综治措施落实,安全防范网络健全,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热点、难点问题的引导和矛盾化解工作,以创建活动的实效展现“廉洁、高效、和谐、务实”的水利厅机关良好形象。坚持实行卫生管理责任制,内外环境清洁整齐、绿化美化、无脏、乱、差现象,职工生活质量显著改善,职工保健和单位环保工作达标。

(八)抓创建增实效,推动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动力,按照省委提出的“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实践要领,用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精神统领水利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六水六千一配置”发展思路和“一个中心两个保障”目标要求及“十一五”水利规划的实施,努力在防汛抗洪、减灾救灾、“六千”水利工程建设、水土流失治理、水毁工程修复、水库除险保安、水利信息化和水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走在全国水利行业的前列。着力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等方面做出新的成效与贡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为确保创建工作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厅机关、厅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责任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创建格局,厅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厅机关各处室与厅属各单位要按照创建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与要求,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强化责任,加强运作,有效推动,确保实效。要认真研究制定新一轮创建规划或实施意见,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的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确实做到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二)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厅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厅机关、厅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指导,负责厅机关文明处室、厅属单位文明单位的考核、评审与推荐;直属机关党委与厅文明办负责厅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事务与内外环境的管理和改善;计财处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所必需的经费保障,列入年度专项预算;人教处负责水利干部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监察室负责党风、政风、行风、廉政及机关效能建设;水政、农水、水管、农电、建设、水保等有关业务处室要做好水利文明执法、文明灌区、文明库区、文明电站、文明工地、文明水保测站等各类文明创建工作。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要发挥桥梁纽带和服务作用,大力开展各具特色的精神文明创建和建功立业活动。

(三)加强调研,深入宣传。厅机关、厅属各单位要通过水利信息网、《八闽水利快讯》、《水利党建信息》、工作简报、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新鲜经验、创新举措、创建成果,形成良好的同创共建氛围,引导干部职工自觉主动地参与精神文明建设,使每个干部职工真正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同时,要加强新时期水利精神文明建设的调研,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找准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使新一轮精神文明的创建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领域更加拓展,成效更加凸显。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评。厅文明办要加大对全厅创建工作的督导与服务,进一步完善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创建评比、考核奖惩为主要内容的指导服务机制、管理监督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文明处室、文明单位工作档案制度,做到全力投入、全员参与、全面提升,确保创建工作健康、持续、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创建文明单位的整体水平。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与要求,联系本处室、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规划或实施措施,并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补充,扎实抓好落实,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和创建任务的完成。